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