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各级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