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行配制的自用饲料和粗饲料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由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自行配制的自用饲料和粗饲料;对外销售自行配制的自用饲料的,没收违法销售的饲料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