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