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应用推广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使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信息化系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