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