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采集共享第十八条有效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