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提案人、送审时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