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