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