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七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