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