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临街或景观区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维护。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