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古城保护区内的人口应有计划地疏解。古城保护区内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应逐步完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