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