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优先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