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将创新能力与专利运用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将专利数量、质量和转化率作为其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