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或者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