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