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主体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以检查为名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