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