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5年11月7日起施行。2000年1月23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玉屏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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