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