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行政执法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作出的罚款,个人在3000元以上,单位在10000元以上,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