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权时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发出《行政执法督查书》,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履行。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