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民政厅解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