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起草。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了解起草情况,可以参与调查研究、论证和协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条例草案形成后,交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再由该机构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