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初审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条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