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初审第十六条有效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条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条例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条例草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