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清的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