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