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四川省著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