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