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