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具体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公安、消防、供水、电力、通信、人防、燃气、供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