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市主干道或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优先设计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已建成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