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一节 猎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州、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合法持有的猎枪、猎具和捕捞工具的管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