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