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设施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