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第十条有效较大的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宾馆和高等院校,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为邮件装卸、转运、投递和邮政车辆出入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