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做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