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十四条有效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网站、报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