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建筑物室外标高不得擅自抬高。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住宅不超过0.45米,非住宅不超过0.6米。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