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集中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村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对已建成的村民住宅进行改造的,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