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或者生产条件和产品检验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