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