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生用餐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