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