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