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